8月30日下午,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在省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,正式對外發布龍港撤鎮設市相關情況。
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發布:經國務院批準,國家民政部復函浙江省人民政府,同意撤銷蒼南縣龍港鎮,設立縣級龍港市,以原龍港鎮的行政區域為龍港市的行政區域,市政府駐地為鎮前路195號。龍港市由浙江省直轄,溫州市代管。